一、随身携带物品 持头等舱客票的旅客,每人可随身携带两件物品,持公务舱或经济舱客票的旅客,每人只能随身携带一件物品,每件物品的体积不得超过20×40×55厘米,上述两项总重量均不得超过5公斤,超过规定件数,重量或体积的物品,要按规定作为托运行李托运.
二、免费行李额: 持成人票或儿童票的旅客,每人免费托运行李的限额为:头等舱40公斤,公务舱30公斤,经济舱20公斤,持婴儿票的旅客无免费行李额。
三、不准作为行李运输的物品 旅客不得在托运行李或随身携带物品内夹带易燃,爆炸,腐蚀,有毒,放射性物品,可聚合物质,磁性物质及其它危险物品,旅客乘坐飞机不得携带武器,管制刀具,利器和凶器。
四、不准在托运行李内夹带的物品 旅客不得在托运行李内夹带重要文件、资料、外交信袋、证券、货币、汇票、贵重物品、易碎易腐物品、以及其它需要专人照管的物品,承运人对托运行李内夹带上述物品的遗失或损坏,按一般托运行李承担赔偿责任。
五、行李包装 托运行李必须包装完善、锁扣完好、捆扎牢固、并能承受一定压力,对包装不符合要求和不符合运输条件的行李,承运人可拒绝收运。
六、行李赔偿 托运行李如发生损坏或丢失,由承运人负责赔偿,赔偿限额每公斤不超过人民币50元,按实际托运重量计算。
七、行李声明价值 托运行李每公斤价值超过人民币50元时,可以办理行李声明价值,承运人收取声明价值附加费,声明价值不能超过行李本身的实际价值,每位旅客的行李声明价值最高限额为人民币8000元,如此项行李损坏或丢失,承运人按声明价值赔偿。
八、行李托运手续 承运人一般在航班离站当日办理乘机手续时收运行李。旅客必须凭客票托运行李。承运人应在客票及行李票上注明托运行李的件数和重量。承运人对旅客托运的每件行李应拴挂行李牌,并将其中的识别联交给旅客。旅客到站后在行李提取处自行提取行李并凭行李牌和识别联出站。不属行李的物品,应按货物托运,不能作为行李托运。